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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F23(上). 最高人民法院医疗案例23号:医疗鉴定结果争议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18年09月27日|分类:医疗纠纷 |977人看过

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最高法观点(35) (更多医疗纠纷案例) 

ZGF23医疗鉴定意见作为医疗纠纷案件的重要证据形式,其证明力的认定成为法院判案的关键

案例张某某与乌鲁木齐XX妇幼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民抗字第25号

【案由】医疗侵权责任纠纷

裁判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例解析】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

【案例类型】医疗纠纷最高法观点

【案例编号】(2014) 医疗案例 (35)最高法观点 第 23号

关键词】医疗事故鉴定、医疗过错鉴定、医疗损害鉴定、补充鉴定、质证、重新鉴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医疗侵权责任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医疗风险管理、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

阅读时间】本文共计3543个字,全文阅读约需7-12分钟。 

【导读】医疗纠纷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特别是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地增强、以及医疗活动强度及难度的增加,医疗纠纷的发生也越来越频繁。医疗纠纷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程序,给医患双方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使本来已经紧张的医患关系更加恶化。而矛盾越尖锐,就越应当严守法律底线。为此,我们总结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医疗侵权责任纠纷的案例,寄希望对此类纠纷的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医疗维权简介】患者到医院就医,双方已形成医患关系,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归类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案由,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患者作为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为贯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平司法全民守法的依法治国精神,把医疗纠纷的解决纳入法治化轨道, 患者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医患双方应当依法维护医疗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主席令11届第21号)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主席令6届第37号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裁判要点经天山区卫生局委托,乌鲁木齐市医学会对XX医院的医疗行分析,确定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在诉讼过程中,祥云鉴定所对XX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鉴定人员亦根据法院的要求,出庭对双方当事人的质询意见进行了答复。法院采纳了上述XX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的鉴定结论,判令XX医院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争议焦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存在争议时,检察院抗诉认为是符合“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法定申请重新鉴定的事由,而最高法坚持认为“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基本案情】2006年11月8日21时25分,张某某之母史某芝以史某丽的名字,到XX医院产科就诊,其以“停经7月,阴道流水31小时”为主诉,经检查诊断:1、孕3产1孕30+5周妊娠,枕左前未临产;2、胎膜早破;3、先兆早产。2006年11月12日12时8分,史某芝自然分娩一女即张某某,体重1000克,诊断:早产儿。

【损害结果】2007年5月10日,张某某在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诊断为“中枢性协调障碍”。2009年4月21日,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诊断为小儿脑性瘫痪,治疗建议:综合康复训练。

【诉讼请求】2008年12月6日,张某某诉至天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XX医院赔偿:1、伤残赔偿金171605.2元;2、医疗费合计12064.2元;3、护理费493920元;4、精神抚慰金50000元;5、营养费27300元;6、误工费10000元;7、交通费2000元。

医疗事故鉴定经天山区卫生局委托,乌鲁木齐市医学会对XX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报告分析:患者张某某与XX医院医疗纠纷案件,经专家组认真阅读医患提供的资料,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答辩,提问相关问题,并对患者进行了现场查体,提出XX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有医师在尚未注册情况下执业的违规现象;同时,XX医院对疾病的治疗存在不足之处:1、孕妇入院后未完善相关化验检查;2、告知病情不详细;3、病历书写不规范,病程记录较简单,特别是新生儿病情变化有记录无抢救医嘱。通过分析,确定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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