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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维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36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18年02月12日|分类:房产纠纷 |496人看过

征地拆迁典型案例136

【案例李旭辉、余晶等与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等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一审行政判决书(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01行初218号)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认为】原告的房屋所在地域江汉区汉兴街复兴五村威达宿舍楼系被告江汉区政府的管辖范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被纳入城中村综合改造。武汉市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发布了涉案土地的征地公告。依据上述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武汉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被告江汉区政府应是本案所涉城中村征收拆迁综合改造的责任主体。原告在涉案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与拆迁人一直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此,被告江汉区政府没有依据上述规定,责成土地管理部门作出调查处理,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是自行强制拆除了原告的房屋,该强拆行为显然违法。

【法院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拆除原告李旭辉、余晶、余道意、蒋思婷、周本维、黄爱莉、闵桂珍、胡勇齐、李绪凤、易贵华等10人坐落于武汉市江汉区复兴五村威达宿舍楼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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