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
201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朱某法采用虚列补偿费用支出的手段,以被告人朱某法等人的名义套取国家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835715.64元,被告人朱某法从中分得221360元:
1.被告人朱某法伙同黄某、孙某,采用虚列西气东输小工程款支出的手段(x市x镇x村2013年12月59#记账凭证,套取补偿款257800元后私分,被告人朱某法得款57800元。
2.被告人朱某法伙同黄某、孙某,以收款人“徐某”的名义,套取补偿款350000元,被告人朱某法得款123560元。
3.被告人朱某法伙同黄某、孙某,采用虚列x拆迁公司房屋拆迁服务费支出的手段(x市x镇x村2017年3月33#记账凭证,科目:241026/专项应付款/征地协调费),以收款人“x市x拆迁有限公司”的名义,套取拆迁补偿款227915.64元后私分,被告人朱某法得款40000元。
二、职务侵占
2017年3月,被告人朱某法以“x排水沟工程费”等名义套取村集体资金人民币176313.65元归个人使用,被告人朱某法从中分得人民币18914.7元:
1.被告人朱某法伙同黄某、孙某,采用虚列x排水沟工程费支出的手段(x市x镇x村2017年3月8#记账凭证,科目:562001/农业发展支出/路沟渠库维修支出),以收款人“x市x建筑装潢有限公司”的名义,套取x市x街道x社区集体资金82537.15元后私分,被告人朱某法得款10000元。
2.被告人朱某法伙同黄某、孙某,采用虚列开挖排灌沟渠费用支出的手段(x市x镇x村2017年3月28#记账凭证,科目:562001/农业发展支出/路沟渠库维修支出),以收款人“x市x建筑装潢有限公司”的名义,套取x市x街道x社区集体资金93776.5元后私分,被告人朱某法得款8914.7元。
被告人朱某法退出赃款18914.7元。
三、辩护意见
被告人朱某法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辩护人承某良当庭提出:关于本案定性,不应认定被告人朱某法犯两罪,应认定职务侵占一罪;被告人朱某法在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请求对被告人朱某法从宽处罚。
四、庭审意见
被告人朱某法一人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法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当庭变更被告人朱某法职务侵占分得赃款金额为人民币18914.7元,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朱某法多次伪造工程合同及工程结算书等资料,利用他人职务便利,骗取国家公共财物或单位财物,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明显,且分得赃款达20多万元,不宜认定其为从犯。
五、法院判决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法犯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朱某法继续退赔,连同扣押在案的退赃款发还相应被害单位。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