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员的行为归咎于医院,因为这些工人直接受医院高级工作人员的控制。对于管理员的以下类型的行为,医院可能要承担责任:故意伤害病人的行为;直接伤害患者的过失行为;疏忽监管员工或医务人员,导致患者受伤;未能遵守关于报告和管理公共卫生疾病和暴力伤害的法律。
故意有害行为虽然罕见,但构成了一个特殊的法律问题。实施该行为的人显然将对由此造成的任何伤害承担个人责任。法律问题是,医院是否会对不属于员工职责范围的行为承担责任。医院的责任程度取决于行为的可预见性。
虽然医院会对患者的任何伤害承担一定责任,但如果医院本应预见到这些行为,这一点就变得更加重要。如果医院不针对潜在的精神问题或过去的异常行为对员工进行筛查,那么如果不这样做,将严重违反对患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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