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09年2月1日10时30分许,被告人唐某会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亦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本区开办诊所进行非法诊疗活动,未经皮试为前来就诊的被害人李某注射头孢曲松钠。
导致被害人李某很快出现严重不良反应,造成被害人李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而于次日下午死亡的严重后果。2018年9月20日,被告人唐某会被抓获。
【鉴定意见】经x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李某为药物不良反应引起休克而死亡。
【庭审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鉴于被告人唐某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可予采纳。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唐某会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的量刑意见,可予采纳。
【法院判决】被告人唐某会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