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宗教和世俗伦理承诺要求所有希望成为信仰团体公认成员的,从根本上明确遵守一套既定的信仰信条。对于临床医生来说,这组必需的信念在那些身体死亡不是最糟糕的情况的患者中最为明显。
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可以说有了正式的选择,因为他们可以拒绝自己的信仰并接受治疗,也可以顺从自己的信仰并承担后果。但是从这些角度来看,这种情况低估了价值,也没有完全理解支持这样的基本信念意味着什么。
将这种信念斥之为必然与行使自主权不相容是错误的,自主权必须扩大到包括最深刻甚至最微不足道的信念和承诺。对道德绝对主义信仰的承诺不应被视为必然约束坚持这些信仰的个人,从而剥夺该个人的自主权。选择仍然是自主行动的主要因素,因此有可能重新评估对患者自主的传统生物伦理学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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