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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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在任何情况下,医院都不应故意将患者置于严重风险之中】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5日|分类:法律顾问 |185人看过

如果医务人员细则没有提供更改不适当医嘱的机制,则复查医师和管理人员会决定应遵循的课程。从法律上讲,最好的方法是与患者讨论此事,解释问题以及变更的医疗优势。治疗医师可能会因此感到不安,但这比让患者有受伤的风险更可取。

 

选择执行最初的命令在法律上是最危险的过程。如果患者受到了治疗的伤害,那么将很难向法院解释为什么要在面临多种相反意见的情况下进行治疗。如果在未与患者讨论并获得适当同意的情况下更改了医嘱,且新医嘱有害,则可能会对蓄电池采取行动。

 

治疗的原始同意书不一定流向审查或咨询医生。如果决定更改医嘱,无论是否与患者讨论,都应完整记录更改原因。这些应在病历和事件报告中详细说明。如果变更有合法依据,则仔细的记录应使提供方免于承担责任(在没有疏忽的情况下)。在任何情况下,医院都不应故意将患者置于严重风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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