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法律责任不是一个新概念,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30年的《汉穆拉比法典》。罗马法将医疗事故认定为法律错误,这一概念于公元1200年左右扩展并引入欧洲大陆。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普通法“提供了一条不间断的医疗事故裁决线,一直延伸到现代”。
美国医疗事故法源于英国普通法,以侵权行为法的法律概念为基础,经过几十年的州和联邦法院判决而演变,并通过立法干预而得到修改。正如布莱克的法律词典所定义的,“侵权行为是对个人或财产犯下的法律错误,与合同无关”。
这是一个总括概念,包括无数类别,如疏忽、重大疏忽、专业疏忽、鲁莽和故意伤害行为,称为故意侵权。医疗事故是专业疏忽的一种形式,因为专业人员在履行其专业职责时,应该比非专业人员更注重医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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