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当一个人或一个机构因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下的某人的疏忽行为而被起诉时,质量控制计划才成为一个法律问题。这是一种第三方责任的情况,即与所质疑事件没有直接关系的一方(法律术语中的第三方)正在被起诉。
要让第三方对医疗事故承担责任,要求受伤的病人证明第三方有责任防止伤害,并且这一责任被违反。这一义务通常直接源于过失人和被起诉的第三方之间的“主仆”(雇佣)关系。
最近,第二种责任来源在医疗环境中得到认可。该理论以过失委托的法律概念为基础。过失委托理论并不要求第三方有义务直接监督过失方的行为。过失委托诉讼的根据是第三方有义务直接监督过失方的行为。过失委托诉讼的根据是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过失人不能履行导致过失伤害的任务。
该诉讼的典型法律背景是一起涉及借来的汽车的汽车事故引发的诉讼。原告起诉司机和车主(通常是因为司机没有保险)。为了说服车主,原告必须证明(1)当该人借用汽车时,司机不适合驾驶汽车,以及(2)车主知道或应该知道这种能力丧失。如果原告能证明这两点,它将证明车主将汽车委托给借用汽车的人是疏忽的。
质量控制计划的核心法律作用是记录医院(或其他第三方供应商)没有理由相信疏忽的医务人员不具备医务人员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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