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披露是医疗禁忌而不向患者披露相关医疗信息的做法被称为“治疗特权”。它在医生促进患者利益的义务和通过如实沟通尊重患者自主权之间造成了冲突。治疗特权不是指在紧急情况下隐瞒医疗信息或报告医疗错误。
在医学上不可接受的是,在患者不知情或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向患者隐瞒医疗信息。医生应鼓励患者指定其关于医疗信息交流的偏好,最好在信息可用之前。此外,医生应满足患者的要求,不被告知某些医疗信息,或将信息传达给指定的代理人,前提是这些要求似乎真正代表了患者自己的意愿。
所有信息无需立即或一次性传达给患者;医生应当评估患者在给定时间能够接收的信息量,将剩余部分延迟到更晚、更合适的时间,并且应当根据患者的偏好来定制披露以满足患者的需求和期望。
只有在明确禁止早期沟通的情况下,医生才可考虑延迟披露。医生应继续仔细监测患者,并在患者能够决定是否接收该信息时提供完整披露。这应该根据一个明确的计划来进行,这样信息披露就不会永久延迟。咨询患者家属、同事可能有助于评估延迟披露相关的利弊。在任何情况下,医生都应该敏感而尊重地与患者沟通。
不向患者隐瞒信息(治疗性特权),是一项基本的医学要求,即医生应始终诚实、公开地对待患者。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过去和现在的医疗状况,并且对自己的疾病没有任何错误的看法。偶尔会发生患者因医生的错误或判断而出现重大医疗并发症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医生告知患者所有必要的事实,以确保理解发生的情况。只有通过全面披露,患者才能就未来的医疗做出明智的决定。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