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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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当损失是可预测的并且在公司的融资能力范围内时,可以成功地使用留存】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6日|分类:法律顾问 |287人看过

为应对假定风险而采取的策略可能会增加或减少成本,从而抵消预期利润。如果一家公司决定在自己的财力范围内承担损失成本,这种策略可能是投机性的。

 

为预期损失融资的决定应与任何财务决定(如厂房或设备投资,是购买还是租赁等)建立在相同的基础上。在大多数情况下,最佳策略是将公司保留的部分成本与外部融资安排或补偿相结合。

 

当损失是可预测的并且在公司的融资能力范围内时,可以成功地使用留存。然而,这需要仔细检查组织的财务实力,以确保留存损失不会违背公司的其他目标。

 

保留的理由是,对公司财务能力范围内的损失自筹资金通常比寻求外部资金或通过保险机制转移风险以获得损失赔偿更经济。然而,保险机制无疑是最重要的损失前融资工具,对于高严重程度的损失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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