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东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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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靳东新剧《精英律师》,教你如何保护著作权

发布者:邹东腾律师|时间:2019年12月25日|分类:知识产权 |974人看过

看靳东新剧《精英律师》,教你如何保护著作权


          近日,由靳东、蓝盈莹、孙淳等主演的《精英律师》在北京卫视、东方卫视播出,将热点聚焦到了律政职场。


该剧刚一播出,就引起了社会的巨大反响。在该剧第一集,就出现了与笔者从事的专业领域相关的案件:任晓年公司有个作品侵犯了吴美薇的作品版权,吴美薇起诉任晓年,要求赔礼道歉,并支付500万元的赔偿金。任晓年公司由于正在进行在大型的并购项目,急于解决诉讼问题。吴美薇的律师麦飞及其闺密戴曦(曾就读法学院,法律功底扎实)与任晓年律师罗槟在经过了一翻斗智斗勇后,双达成和解协议:由任晓年聘请吴美薇担任公司的首席设计师,任晓年公司向吴美薇支付500万元的投资款,吴美薇应与任晓年作为一致行动人即撤诉。


双方在谈论版权的过程中谈到了具体的侵权判定问题:
1.设计作品比对高度相似;
2.任晓年公司的人员曾向吴美薇打电话并发电子邮件,即有接触。
剧中并未提及设计作品的内容到底是什么,现笔者假设其是一个美术作品,任晓年侵犯了吴美薇的美术作品的著作权。那今天笔者就来带你了解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被侵权该怎么认定?作为著作权人,该如何存证和取证?又该如何维权呢?

一、如何判定被侵权


对著作权的侵权认定一般遵循的判定思路是“接触+实质性相似”的规则。
首先,要看在后作者是不是接触过在先作者设计的作品,在当今的网络环境非常发达的今天,如果在先作品是公开发表过的,那么两个作品存在实质性相似的前提下,在后作者一般可被推定为接触了在先的作品。但如果该作品未公开发表,则要进一步考量接触的途径。当然作为被告也可以通过提出相反证据否定其已接触,但是此种证明往往是非常困难的。
其次,被控侵权作品是否与在先作品存在实质性相似。实质相似,我们理解的是:两件作品,创造在后者与在先者在思想表达形式或内容方面具有同一性,通过两个作品的比对来完成。在进行作品相似性比对时,就应当去除公知领域的部分,就差异性部分进行重点比对。
因此,在接触与实质性相似两个条件都满足时,除非有合理使用等法定抗辩理由,即可认定被告侵权。

二、如何存证、取证


一旦发现自己的著作权被侵权时,存证和取证就成为了维权最重要步骤因为任何诉讼都依赖于证据,法院只相信证据能够证明的法律事实,而不是无法被证实的客观事实。
传统的存证方法:
在传统的存证方法上,可采取在作品载体上署名、将作品在媒体上发表、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将作品缴存第三方保管等方式来保存自己是作品作者的证据。
传统的取证方式:
在侵权发生时,传统的取证方式主要如下:第一,可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第二,委托代理机构调查取证;第三,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向市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到被举报处调取的合同、帐本及所拍摄的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第五,可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此取证方式与前面的取证方式不同的是,仅限于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证,或当事人用尽方法也无法取得关键证据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某项证据是审理案件所必须的,才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新型的存证和取证方法:
随着科学技术和网络的飞速发展,在现有的技术和网络环境下,除了上述传统的方法外,还有哪些常见的存证和取证的方法呢?还可以委托国内在线取证、存证的平台工具,主要有百度取证、存证云、公证云、安存、云法通、互联网数据取证平台、杭州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因此,这是我国首次以司法解释形式对区块链技术电子存证进行法律确认。

三、如何维权


权利人一旦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应第一时间想办法启动证据保全,对于存证和取证的方式上文已经介绍过了,各权利人可参照执行。在维权方式上,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1.民事诉讼
在民事诉过程中,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权利上人可主张的赔偿金额应综合考量以下因素:权利人作品的价值、权利人的合理损失、为了维权支付的成本、侵权人的非法所得。在《精英律师》中,权利人起诉后,及时的抓住了对方正处于并购的关键时期,与对方达成的调解,的确不失为一种双赢的局面。
2.行政投诉
除了民事诉讼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知情人可以就侵权行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行政机关在接受投诉后,将对涉嫌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侵权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可包括:(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违法所得;(三)没收或者销毁侵权复制品;(四)罚款;(五)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六)给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因此,如果对赔偿金额没有要求,行政投诉不失为一种不错的选择。而且,在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后,权利人也可以根据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及证据材料,再自行提起民事索赔。
3.刑事控告
根据《刑法》第217条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等,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因此,只要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就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除了民事诉讼、行政投诉的方式外,如果达到刑法规定的条件,则还以采刑事控告的方式维权,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也是处罚最严厉的一种制裁手段。

结语


伴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断重视,保护手段的不断完善,对于侵权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侵权人的违法成本也在不断提高。原创乃设计师、设计企业的立足之本。愿每个设计师,每个企业,为了自己的未来,尊重设计、尊重知识产权,也愿各权利人懂得利用多种方式保护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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