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黎耀辉(化名)在三水区大塘镇梨木岗市场后某店铺门口私设摊位经营音乐、视频等下载业务。以每部0 .1元至1元不等的价格,为他人提供下载淫秽色情视频近1000部,获利近1000元。警方在黎耀辉的电脑上提取到8973个涉嫌淫秽色情视频,经鉴定,其中7794部为淫秽视频,1136部为色情视频。
检察院认为,被告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复制、贩卖淫秽物品。根据《刑法》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
刑法规定固然如此,但在社会风气如此,淫秽视频俯首皆是的今天,黎某仅因1000元的获利行为,遭受数十年的牢狱之苦,明显有失公平合理!刑法此规定形成于近二十年前,早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