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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是怎么样的

发布者:姜维东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 |496人看过举报

一、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是怎么样的

罚金刑是刑法针对贪污犯罪、单位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其他特定种类犯罪而设置的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一定数额财产的刑罚方法。执行的财产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罚金的适用方式有以下几种:

1、选处罚金。罚金作为一种与有关主刑并列的刑种,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如刑法典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这种情况下的罚金独立适用,不作为附加刑适用。

2、单处罚金。即对犯罪分子只能判处罚金,不能判处其他刑罚。

3、并处罚金。即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适用罚金,并且是必须附加适用。例如,刑法典第328条规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4、并处或单处罚金。即罚金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作为一种与有关主刑并列的刑种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典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这里的罚金既可以附加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适用,也可以与有期徒刑、拘役并列供选择适用。

二、并处罚金中的罚金是怎么计算的

数额的确定:

1、我国刑法关于罚金刑的数额,采取了三种立法模式:倍比罚金刑、限额罚金刑、无限额罚金制。其无限额罚金制比较普遍。

2、刑法虽然对其最高数额一般没有限制,但对其最低数额则有所限制,原则上不能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犯罪是最低数额不少于500元。

3、数个罚金刑的数额计算问题:对于数罪分别被判处数个罚金刑的,应把数个罚金罚数额总和相加,收取总额。如果被判处数个罚金刑及没收财产的,合并执行。如果是数个罚金刑及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

部分犯罪处罚金的数额计算:

1、最低罚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元,最高罚金数额为犯罪数额的2倍。

2、没有犯罪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犯罪数额的,应当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3、根据抢劫、盗窃、抢夺、诈骗犯罪的情节,犯罪人的支付能力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罚金数额的多少可参考宣告刑期的长短确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及其以下刑罚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不含本数)至一年(含本数)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不含本数)至二年(含本数)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此类推。

4、在宣判之前已实际缴纳的,判决书中应写明“已缴纳”。

三、罚金的缴纳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司法解释还规定,具有上述减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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