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胜土地拆迁律师团队 07:00-23:30
党胜土地拆迁律师团队
由十余名具有丰富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组成,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法律服务,在土地权属、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拆迁、厂房拆迁、商铺拆迁、环保拆迁、宅基地征收、违建拆除、移民搬迁等业务专长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18998497687
咨询时间:07:00-23:30 服务地区

房子被强拆起诉期限有没有时间限制?

作者:党胜土地拆迁律师团队时间:2020年09月17日分类:强制拆除房屋浏览:649次举报

房子被强拆起诉期限有没有时间限制?超过起诉期限,法院如何处理?

问:我的房屋被政府部门强拆了,提起行政强制拆除及行政赔偿纠纷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所谓“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指因行政行为直接导致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法律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据此,法院可以依职权审查起诉期限,行政相对人超过起诉期限起诉的,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超过起诉期限的,裁定驳回起诉,即行政相对人丧失了起诉权。对于请律师,尤其是行政案件,宜早不宜迟,专业律师介入越早,对当事人越有利。


党胜土地拆迁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2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22年
    • 18998497687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21年 (优于98.5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3次 (优于92.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8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6950分 (优于93.6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4篇 (优于99.77%的律师)

    版权所有:党胜土地拆迁律师团队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08304 昨日访问量:56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