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强拆起诉期限有没有时间限制?超过起诉期限,法院如何处理?
问:我的房屋被政府部门强拆了,提起行政强制拆除及行政赔偿纠纷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所谓“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指因行政行为直接导致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法律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据此,法院可以依职权审查起诉期限,行政相对人超过起诉期限起诉的,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超过起诉期限的,裁定驳回起诉,即行政相对人丧失了起诉权。对于请律师,尤其是行政案件,宜早不宜迟,专业律师介入越早,对当事人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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