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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例‖肠切除术后直肠阴道瘘,医院同等责任赔偿27万元!

2025-04-17
2025年04月17日 | 发布者:卢晓燕 | 点击:379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医疗纠纷案例‖肠切除术后直肠阴道瘘,医院同等责任赔偿27万元!【基本案情】患者因在外院肠镜示直肠癌入医院。在全麻下行腹腔镜下直肠部分切除术+腹腔镜下乙状结肠部分切除术+腹腔镜下腹腔粘连松解术+腹腔镜下腹腔粘连松解术+经尿

医疗纠纷案例肠切除术后直肠阴道瘘,医院同等责任赔偿27万元!

【基本案情】

患者因在外院肠镜示直肠癌医院在全麻下行腹腔镜下直肠部分切除术+腹腔镜下乙状结肠部分切除术+腹腔镜下腹腔粘连松解术+腹腔镜下腹腔粘连松解术+经尿道膀胱镜输尿管导管插入术病理示:原病变处未见肿瘤残留。

术后患者持续发热,多次入当地医院抗感染治疗。术后一月余,患者大便从阴道流出,行电子结肠镜示:直肠阴道瘘。在全麻下剖腹探查术、腹腔黏连松解、肠粘连松解、横结肠双腔造瘘术。后被告知因粘连严重,后期结肠难以还纳。

【律师分析】

(一)患者认为其在外院病灶已完全切除,而医方在术前对手术的必要性或手术适应症未做充分评估,术前评估不足

(二)医方术中未做快速病理,以明确病变性质,以制定针对性的手术方案,而术后病理均未见肿瘤残留切缘均阴性,充分证实被告医院行扩大手术,不符合诊疗规范

(三)手术操作不慎,导致吻合口瘘

(四)患者术后即出现发热,而医方仅给予退热处理,未积极查找原因,延误直肠阴道瘘的早期诊断及治疗,导致严重粘连,无法修补,只得行造瘘术,且后期结肠难以还纳的严重损害后果

【鉴定意见】

患者术后发生不良后果(结肠造瘘、吻合口狭窄与直肠阴道瘘)与多种因素有关(患者自身因素、肿瘤本身及手术的相应操作等密切相关),医方术前未进行肿瘤分期准确评估,未开展MDT讨论,术后观察、预防直肠阴道瘘措施不力是不良后果发生的重要原因。判定医疗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过错参与度为45%~55%(建议50%)。

被鉴定人伤残程度为五级、七级,建议多级伤残指数0.65。

【判决结果】

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判决医院的过错比例为50%,支持10年护理依赖,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7万余元(非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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