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脑血管造影致肺栓塞、四肢瘫,医院同等责任赔偿92万元!
【基本案情】
9月2日,患者因头晕1月余入XX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头晕待查。入院后查头颈动脉CTA+CTP。9月8日10:00-10:35,在局麻下行经皮穿刺主动脉弓造影+脑血管造影术,从右股动脉穿刺,手术结束后股动脉压迫器压迫止血。9月9日8:50,医生给予撤除股动脉压迫器时,患者右下肢肿胀明显、疼痛,未予重视。随即患者出现头晕、恶心不适,8:55,患者突发喘憋,呼吸急促,休克症状,给予心外按压等抢救,心脏超声示:右心增大,右房内血栓(可活动)。行血管超声示:右侧下肢静脉血栓形成,高度怀疑肺栓塞。遂在全麻下行经皮肺动脉取栓术、肺动脉造影术,肺动脉造影证实右肺大面积栓塞。术后患者四肢瘫。
【律师分析】
1、医方造影术后股动脉穿刺处压迫时间过长,长达21个小时,因患者下肢血管长时间压迫闭塞,下肢制动,导致下肢血栓致急性肺栓塞发生。
2、患者右下肢存在明显肿胀、疼痛,股动脉压迫解除后即刻出现头晕、恶心不适的情况下,被告未引起足够重视,未及时行下肢血管超声判断是否存在下肢静脉血栓,而导致患者出现呼吸困难、肺栓塞,延误治疗。
3、患者出现重度呼吸困难、心率下降至45次/分,但医方未及时给予气管插管,直到ICU才气管插管(长达25分钟),导致患者长时间缺血缺氧多脏器损伤。
4、患者已做CTA检查,诊断明确,患者没有行介入治疗的意愿,因此没有行造影检查的必要性,仅因造影检查就出现如此严重的损害后果,医方过错明显。
【鉴定意见】
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在无创检查已提示患者疾病特点情况下,是否继续进行有创检查和检查的入路问题,缺乏术前评估和讨论,术前告知方面内容不充分;在术后针对股动脉压迫止血器松解减压方面的医学处置记录不足。故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程度为同等原因范围。
患者四肢瘫分别评定为二级伤残、七级伤残、八级伤残;评定其误工期至伤残评定前一日,完全护理依赖程度,护理期长期。
【判决结果】
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判决医院的过错比例为50%,支持10年护理依赖,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2万余元(非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