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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例‖脑血管造影致肺栓塞、四肢瘫,医院同等责任赔偿92万元!

2025-04-17
2025年04月17日 | 发布者:卢晓燕 | 点击:3691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医疗纠纷案例‖脑血管造影致肺栓塞、四肢瘫,医院同等责任赔偿92万元!【基本案情】9月2日,患者因头晕1月余入XX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头晕待查。入院后查头颈动脉CTA+CTP。9月8日10:00-10:35,在局麻下

医疗纠纷案例脑血管造影肺栓塞四肢瘫,医院同等责任赔偿92万元!

【基本案情】

9月2日,患者因头晕1月余入XX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头晕待查。入院后头颈动脉CTA+CTP。9月8日10:00-10:35,在局麻下行经皮穿刺主动脉弓造影+脑血管造影术,从右股动脉穿刺,手术结束后股动脉压迫器压迫止血9月9日8:50医生给予除股动脉压迫器时患者右下肢肿胀明显、疼痛未予重视。随即患者出现头晕、恶心不适,8:55,患者突发喘憋,呼吸急促,休克症状,给予心外按压等抢救,心脏超声示:右心增大,右房内血栓可活动。行血管超声示:右侧下肢静脉血栓形成高度怀疑肺栓塞。在全麻下行经皮肺动脉取栓术、肺动脉造影术,肺动脉造影证实右肺大面积栓塞。术后患者四肢瘫。

【律师分析】

1、医方造影术后股动脉穿刺处压迫时间过长,长达21个小时,患者下肢血管长时间压迫闭塞,下肢制动,导致下肢血栓致急性肺栓塞发生。

2、患者右下肢存在明显肿胀、疼痛股动脉压迫解除后即刻出现头晕、恶心不适的情况下,被告未引起足够重视,及时行下肢血管超声判断是否存在下肢静脉血栓,而导致患者出现呼吸困难、肺栓塞,延误治疗

3、患者出现重度呼吸困难、心率下降至45次/分,但医方未及时给予气管插管,直到ICU才气管插管(长达25分钟)导致患者长时间缺血缺氧多脏器损伤

4、患者已做CTA检查,诊断明确,患者没有行介入治疗的意愿,因此没有行造影检查的必要性仅因造影检查就出现如此严重的损害后果,医方过错明显。

【鉴定意见】

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在无创检查已提示患者疾病特点情况下,是否继续进行有创检查和检查的入路问题,缺乏术前评估和讨论,术前告知方面内容不充分;在术后针对股动脉压迫止血器松解减压方面的医学处置记录不足。故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程度为同等原因范围。

患者四肢瘫分别评定为二级伤残、七级伤残、八级伤残;评定其误工期至伤残评定前一日,完全护理依赖程度,护理期长期。

【判决结果】

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判决医院的过错比例为50%,支持10年护理依赖,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2万余元(非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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