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关键字】子痫催产素引产产钳术会阴直肠IV度裂伤会阴IV度裂伤缝合术
【案情简介】
6月19日,患者陈某某因停经38+周、胎心监护异常1天入XX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孕1产0孕38+周头位、轻度子痫前期。曾于6月6日(孕36+周)诊为重度子痫前期,急诊给予硫酸镁等治疗。
6月20日-6月22日,给予催产素引产。6月22日12:00胎膜破,6月23日21:43,胎儿娩出。行胎吸术时,吸引器脱滑,改行产钳术,造成会阴直肠IV度裂伤。肛门外括约肌完整,转手术室缝合。
当日即刻在硬膜外麻醉下行会阴IV度裂伤缝合术,依次缝合直肠粘膜层、肛门内括约肌、阴道粘膜、会阴体皮下组织及会阴体。7月2日出院。现仍服用缓泻剂防便秘。
【听证会陈述】
(一)医方未尽高度谨慎注意义务,全面评估患者全身及产科情况,在患者子痫前期、血压持续升高、胎儿足月、催产素应用三天、胎膜已破达24小时、重度子痫前期史、入院时存在胎心异常等情况下,应当及时采取剖宫产终止妊娠,而不是消极等待阴道分娩。
(二)医方助产时保护会阴、应用胎吸术、产钳术技术不熟练,未按诊疗规范使用,导致会阴IV度裂伤。
【鉴定意见】
当产妇患有心脏病或妊娠高血压等疾病,不宜在分娩时用力时,为缩短第二产程可使用产钳助产,产钳最根本和显著的功能是牵引,使产道内的胎头下降。牵引时不要用力挤压手柄,胎头受压是产钳的一个不良影响。牵引的力量要根据宫缩情况,胎头高低,应该尽可能地减少用力,达到胎儿合理下降的目的最为重要,不要用暴力。
本案中,患者行催产素引产,在宫口开全30分钟,血压波动在170/110-180/120,加大佩尔地平静脉泵入后血压仍较高,医方给予胎头吸引术,吸引器滑脱, 改行产钳助娩,医方以三左法上产钳,牵拉一次成功,不能除外牵引过快的因素,医方存在操作过失,与被鉴定人会阴重度裂伤损害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
鉴定意见:
医院在对被鉴定人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有同等因果关系。直肠损伤修复术后、阴道修补术后均符合十级伤残。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120日。
【法院调解】
法院酌定医院过错比例为50%,判决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约14万元。
卢晓燕医疗律师点评
根据《实用妇产科学 第3版》诊疗规范,在分娩过程中造成会阴裂伤,多因医方未能正确的掌握各种手术的指征及操作方法造成,因此,医方在使用各种阴道助产手术过程中如产钳术、胎头吸引术、臀位牵引术及助产术及内倒转术、会阴切开术等,应当掌握助产器具使用方法,平衡力度,切勿暴力操作,以免造成患者甚至胎儿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