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医疗纠纷案例‖心脏瓣膜术中翻修了三次?还切除了左心耳?医院同等责任赔偿73万!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26日,患者许某某因气短、腹胀反复发作10个月入XX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心脏瓣膜病、二尖瓣关闭不全、主动脉瓣关闭不全、三尖瓣关闭不全、心房颤动。
拟于9月2日行改良迷宫术+二尖瓣置换术或成形术+三尖瓣成形术。
9月2日9:49-16:20,在全麻体外循环下行主动脉瓣置换、二三尖瓣成形及改良迷宫术。术中“……切除左心耳,二尖瓣成形、主动脉瓣成形、三尖瓣成形后,行食道超声示:见二尖瓣仍有少到中等量返流,主动脉瓣有中等量返流。决定再次阻断,重新修复二尖瓣及主动脉瓣,食道超声示:主动脉瓣仍有少到中等量返流。决定三次阻断,行主动脉瓣置换。……主动脉阻断共计193min”。
23:30,患者术后5小时引流量1050ml,心率快,中心静脉压高,诊断:心包填塞。遂于9月2日23:31-9月3日1:10,在全麻下行开胸止血术。患者进入手术室准备过床时心脏停跳,经抢救心脏复跳。术中“探查左心耳切口中段有一处针眼出血”。术后患者昏迷,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经治疗逐渐脱机。
后因并发感染性休克,于2022年12月17日死亡。住院时间843天
【律师分析】
1、医方手术操作失败,术中三次升主动脉阻断,反复行二尖瓣、主动脉瓣成形术,最终致主动脉瓣置换。由于手术反复进行,导致主动脉阻断时间长,体外循环时间过长,心、脑及重要脏器受损严重,且致术中出血、术后渗血多,医方存在明显过错。
2、医方手术操作不当,致左心耳切口处针眼出血,关胸前未仔细检查、止血,导致术后失血性休克、心包填塞,其过错明显、低级。
3、医方术后未尽高度注意义务,延误手术治疗,在患者CVP持续升高、引流量大(1050ml)、血压不能维持的情况下,应当意识到有活动性出血、心包填塞及失血性休克的发生,而未予重视,导致患者大量出血7小时后才给予手术,终因急性心包填塞、失血性休克出现心跳骤停,导致最后昏迷,医方存在重大过错。
4、医方术中多次出现失败,未与患方沟通,未再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在非必要切除左心耳的情况下而予以切除,也未向家属告知,取得书面同意,存在告知不足。
【鉴定意见】
医方术前应进行充分病情评估,讨论和制定充分的手术方案,并书面告知;切除左心耳可不作为改良迷官手术必选项。 如果术中一定要切除左心耳,医方应进行书面告知;三次阻断升主动脉,并行主动脉瓣置换术,手术操作存在精准问题的欠缺;患者手术后呈深昏迷,出现缺血缺氧性脑病,不排除上述两次手术综合因素所致;不排除医方手术操作不规范出现左心耳缝合处出现活动性出血,导致心包填塞等一系列症状;医方术后患者病情变化观察及记录不及时,超声检查滞后,对心包填塞未能及时作出诊断。
鉴定结论:医院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建议为同等原因。
【法院判决】
法院结合鉴定意见,按50%过错比例,判决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72余万元。原告上诉,二审改判,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共计73余万元(非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