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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例‖首例经医学会鉴定,推断死亡原因肺栓塞,医院赔偿21余万!

2023年12月01日 | 发布者:卢晓燕 | 点击:115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医疗纠纷案例‖首例经医学会鉴定,推断死亡原因肺栓塞,医院赔偿21余万!【基本案情】7月6日,患者赵某某因右侧舌根肿物8月为求手术治疗入XX医院住院治疗。患者无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病及糖尿病等慢性病史...

律师观点分析

医疗纠纷案例首例经医学会鉴定,推断死亡原因肺栓塞,医院赔偿21余万!

【基本案情】

7月6,患者赵某某因右侧舌根肿物8月为求手术治疗入XX医院住院治疗。患者无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病及糖尿病等慢性病史。7月12日,在全麻下行右舌根肿物扩大切除术+下颌骨劈开入路+右颈部血管探查术+右颌下腺摘除术+左大腿前外侧皮瓣修复术+气管切开术,左大腿留有负压引流管一根。术后病理示:(右舌根)符合非特异性腺癌。

7月18日3:30,患者倒地,意丧失,呼之不应,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诊断:呼吸心跳骤停,急性右心衰?肺栓塞?

【律师分析】

1、医方围术期对下肢静脉血栓、肺栓塞关注度不够,没有及时监测D-二聚体或下肢深静脉彩超,早期发现下肢静脉血栓,最终导致肺栓塞发生

2、患者在围术期出现异常情况,均未见病历中记载病情变化。

3、告知不充分。对患者家属没有告知术后肺栓塞或下肢静脉血栓的预防措施及相关风险,没有充分告知患者,侵犯了其知情同意权。

4、关于尸检,患方家属在《尸检告知书》上签署“对死因有异议,要求尸检”,而被告医院并没主动联系患者家属,进行尸检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拖延尸检,应承担相应责任。

医学会鉴定意见】

在诉讼过程中,摇号委托了多家鉴定机构均因未行尸检而退案,最终也是无奈选择北京市XX区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医疗过错)鉴定,结果比较满意。鉴定意见如下:

1、7月18日5:24患者临床死亡。根据当时急性起病、病程进展迅速以及相关检查结果,目前考虑死亡原因为急性肺栓塞可能性大。

2、肿瘤患者本身具有血液高凝状态,发生深静脉血栓的总体风险较高。医方对于急性肺栓塞的评估与认识不足(如:监测D-二聚体、下肢深静脉彩超)。

3、根据病历记载,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告知不充分的情况(病情告知、尸检告知)。

依据《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相关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专家组讨论合议,一致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上述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轻微原因

法院判决

法院结合鉴定意见,酌定按10%过错比例,判决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1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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