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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案说法‖头痛、呕吐应警惕颅脑病变,一医院当胃病治,赔偿34万元!

2023年07月24日 | 发布者:卢晓燕 | 点击:26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医案说法‖头痛、呕吐应警惕颅脑病变,一医院当胃病治,赔偿34万元!【基本案情】9月30日19:29,患者刘XX(54周岁)因发现带状疱疹1周、头晕、胸闷心悸入XX人民医院住院治疗。BP:179/112...

律师观点分析

医案说法头痛、呕吐应警惕颅脑病变,一医院当胃病治,赔偿34万元!

基本案情

9月30日19:29,患者刘XX(54周岁)因发现带状疱疹1周、头晕、胸闷心悸入XX人民医院住院治疗。BP:179/112mmHg,既往有冠状动脉肌桥病史,给予口服药物控制。入院诊断为:1、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2、冠状动脉肌桥。入院后给予扩冠、控制血压等治疗。

10月1日,患者无胸闷、胸痛、心悸等症状,但头晕症状逐渐加重,且伴有头痛、周身不适、恶心、呕吐等症状,考虑脑供血不足、胃病等情况,行头部MRI示:1、双侧顶枕部脑沟内信号改变,请结合MRI增强及SWI检查。2、脑内多发缺血灶及脱髓鞘改变等。给予法莫替丁、多潘立酮、胃复安等胃病治疗及曲马多止痛治疗。

10月2日,患者上述症状持续加剧,考虑病毒性感染引起前庭神经元炎可能大,给予异丙嗪及曲马多治疗。

10月3日10:42,继续给予曲马多肌注,11:35,患者突然出现四肢抽搐,意识不清,呼之不应,给予气管插管等抢救,于15:05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诊断:前庭神经元炎、脑干脑炎、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冠状动脉肌桥。

律师分析

(一)患者患带状疱疹一周,本次入院头晕症状明显,且逐渐加重,被告未予重视,未进行神经系统查体,仅依据既往病史诊断为冠状动脉肌桥,属严重误诊

(二)在患者颅脑MRI显示脑干脑炎、颅内明显异常改变,在其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经镇痛及胃病治疗后效果不佳且逐渐加剧的情况下,应当充分预见到是否由颅内高压、脑疝所致,在患者住院三天时间里,被告完全有能力和充足的时间请神经内科会诊,并进行脑脊液检查或复查颅脑MRI及增强颅脑MRI以明确诊断,并迅速做出判断,调整诊疗方案,给予甘露醇降颅压、抗病毒抗炎等治疗,而被告却多次、反复给予胃病及止痛治疗,怠于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延误患者病情

鉴定意见

1、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针对冠状动脉肌桥给予药物治疗,但未能及时完善心脏超声检查进一步了解患者心脏结构和功能;

2、针对患者的反复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症状,医院给予了一定的分析、检查和对症治疗,但未能及时邀请相关科室会诊共同讨论诊疗方案,未能加强神经系统体征检查,未见调整护理级别和加强血压监测等;

3、在患者突发病情变化时,病程记录和护理记录的数据存在差异,对鉴定在临床医学层面充分了解患者当时病情具有一定不利影响。

鉴定结论: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次要因果关系。

一审判决

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判决医院的过错比例为30%,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4余万元(非京标准)

医疗纠纷专业律师点评:

本案患方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及时将病历进行了封存,并在封存前进行了复印,复印的病历和封存的病历一致。在开庭时,被告律师没有提供封存件,并认可患方提供的病历,在这种情况下,患方对病历的真实性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为了便于司法鉴定顺利进行,也可以同意以患方手中的病历作为鉴定检材(本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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