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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案说法‖妇科手术致输尿管损伤,医方主要责任赔偿47万!

2021年09月14日 | 发布者:卢晓燕 | 点击:174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医案说法‖妇科手术致输尿管损伤,医方主要责任赔偿47万!【关键词】子宫平滑肌瘤子宫及双侧输卵管切除术输尿管损伤输尿管瘘输尿管膀胱吻合术【基本案情】2019年12月17日,患者杨某因子宫平滑肌瘤入XX医...

律师观点分析

医案说法‖妇科手术致输尿管损伤,医方主要责任赔偿47万!

【关键词】子宫平滑肌瘤子宫及双侧输卵管切除术输尿管损伤输尿管瘘输尿管膀胱吻合术

【基本案情】

20191217日,患者杨某因子宫平滑肌瘤入XX医院住院治疗。

1218日,在全麻加腰硬联合下行腹腔镜下辅助下阴式全子宫+双侧输卵管切除术+盆腔粘连松解术+膀胱镜检查术。术中,请泌尿外科医师上台行膀胱镜检查,术中见双侧输尿管开口喷尿良好。

术后患者感下腹部疼痛,给予止痛、灌肠等治疗。1225日,原告出院。

出院后,患者仍然腹胀,上腹疼痛,便秘、小便不畅。再次入医方复查,行彩超示:子宫切除术后、腹水(大量)。行腹腔穿刺引流,放出淡黄色腹水2500ml。再次入医方住院,行泌尿系统CT示:右侧输尿管盆腔段损伤,腹、盆腔积液。入院诊断:右侧输尿管瘘、腹腔积液、盆腔积液、子宫切除术后。

2020120日,在连续硬膜外麻醉下行输尿管膀胱吻合术。313日,在医方处经膀胱镜输尿管支架取出。

【律师分析】

1、由于腹腔镜手术视野小,操作难度大,在明知患者既往有剖宫产史、盆腔粘连较重、不适宜腹腔镜手术的情况下,盲目实施腹腔镜手术,导致输尿管损伤。

2、医方操作不当,造成输尿管损伤。为防止输尿管损伤,医方应当术前置入输尿管导管,并在术中检查是否有输尿管损伤,而不是手术结束后疑有输尿管损伤时,请泌尿外科上台膀胱镜检查。

3、在患者术后一直腹胀、腹痛的情况下,未积极查明原因,盲目诊断为肠梗阻,给予镇痛、灌肠等治疗,延误治疗。

4、在患者因腹胀、小便不畅复诊时存在漏诊,三次复诊才诊断为输尿管瘘,延误治疗,时间过长,失去输尿管修补机会,导致不得不行输尿管膀胱再植术。

【鉴定意见】

1.现有手术记录对于粘连松解过程无记载,无是否应中转开腹或行输尿管支架的手术讨论,难以体现细致谨慎,尽量避免输尿管损伤等并发症的操作和计划,提示存在明显手术技术性缺陷,与患者术中右侧输尿管损伤,继发右侧输尿管瘦及右侧输尿管狭窄并行右侧输尿管膀胱再植术+输尿管支架术的结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鉴定结论: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患者目前情况的伤残程度属八级。

【判决结果】

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判决医院的过错比例为80%,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7万余元。

医疗律师点评:

妇产科手术及腹盆腔外科手术导致输尿管损伤的案例并不少见,医务人员应引起高度重视。此类手术首先要辨认盆腔解剖结构,对有粘连者,应谨慎操作,如难以辨认输尿管,可术中临时行输尿管支架置入。若术中发现电灼伤性的输尿管损伤可立即行输尿管支架置入术,或行输尿管膀胱再植手术。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诊疗规范操作,以减少或尽量杜绝输尿管损伤引起的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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