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第二次起诉离婚!高素梅律师抓住"分居满一年"铁律,凉山某县法院当庭判离》
案件经过:
2010年,张三与李四相识同居,先后生育一子一女。2014年两人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频繁争吵,自2021年10月起分居。2022年8月,双方曾签订婚内协议协商离婚事宜。2022年底,张三首次向凉山某县法院起诉离婚,2023年2月被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张三独自在眉山父母家连续居住,与李四分居已满一年。2024年6月,张三再次委托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高素梅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庭审中,张三在律师建议下主动放弃财产分割诉求,聚焦核心矛盾。
判决结果: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认为双方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两子女均满八周岁,法院依法征询意愿后判决:婚生子小明由李四抚养,婚生女小花由张三抚养,互不支付抚养费。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因原告主动放弃且被告未到庭,法院不予处理,双方可另行诉讼。案件受理费925元由张三负担。判决未上诉,现已生效。
案件总结:
本案反转胜诉,关键在于高素梅律师对"民法典第1079条第5款"的精准运用。在首次起诉败诉后,高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分居满一年的证据,并在二次起诉时以此作为核心突破点,形成无可辩驳的法定离婚事由。面对复杂的财产纠纷,高律师果断建议当事人暂时放弃分割诉求,既简化审理焦点,又避免因被告缺席导致的财产查实困难,确保离婚诉求快速实现。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高律师提前协调当事人与子女沟通,充分尊重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意愿,使法院判决完全采纳我方主张。高素梅律师以"抓法定要件、舍次要诉求、重子女意愿"的诉讼策略,用最短时间帮助当事人从名存实亡的婚姻中解脱,展现了家事律师"破局"与"谋局"的专业智慧。
高素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