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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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表正义吗?

发布者:杨文战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3790人看过

刚才收到一位法律新人的询问,说“律师要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那当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与正义、公正等发生冲突时怎么办?”
  律师是否代表正义?该不该替罪犯辩护?当一方当事人的要求不大合理,而另一方当事人处于弱势时,代理强势一方正义吗?类似的疑问在执业之初在我脑中也有不少。


不过时间长了,在不断的执业经历中,这些疑问逐渐不见了,律师是一个职业,就具体的案例而言职责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最大的可能维护自己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从个案的角度讲,谈不上正义或非正义,更谈不上公正。试想,除刑事案件外,所有的诉讼案件,双方都有权聘请律师,如果一方的律师是正义化身,那另一方的律师呢?难道就是邪恶的化身?


律师是代理人,既然代理的一方当事人,自然其天职就是尽力去维护其当事人的利益,原则上讲,除非涉及国家利益等重大刑事案件,即使律师知道自己当事人的某些不当行为,也不能做出对自己当事人不利的行为,在民事案件中更不能以“主持正义”为由出卖自己的当事人。甚至有些学者认为,即使在代理过程中得知当事人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出于律师的天职,也仍有保密义务。


既然选择了律师这个职业,就必须明白自己的职责是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如果不能明白这个道理,恐怕就做不好律师的工作。


当然,律师也是人,也未必能做到没有任何感情色彩,大多数情况下,律师对案件是有选择权的,对于什么委托可以接受,什么委托不能接受,不同的律师都是有自己不同的底线的。但一旦接受了委托,律师就应该去尽好自己的天职。


曾经在报上看过一个同行的报料“说自己曾经代理一个公司的劳动争议的案件,公司一方明明无理,却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故意为难劳动者,当仲裁、一审败诉后,公司仍想委托律师进行上诉,即使明知胜诉无望,也要拖垮劳动者。该律师实在无法忍耐了,拒绝了继续代理,且站出来指责该公司的非正义行为。”


我对这位律师的行为很不以为然,首先,你认为该公司是非正义的,且这样的诉讼继续下去没有意义,因此不想再签订新的代理合同,这无可厚非,毕竟除了法律援助的指定代理外,是否接受一个案件的委托是律师的自由。但是,该律师在结束代理关系后,以正义为由站出来指责自己原来的当事人,就违背了律师的执业准则了。既然你是他的代理人,即使你现在不再代理他的案件了,由于你是在代理过程中依据职责和当事人对自己的信任取得的相关信息,你就无权公开对自己当事人不利的信息,无权就原代理内容指责原当事人。某种程度上讲,这样做,也违背了最基本的诚信原则。

  那么,这样说的话,律师这个职业是否就没有正义可言了?不是。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律师是维护正义和公正不可缺少的力量,这种正义和公正是一种整体的正义和公正。一个小偷是错的,但不至于把他判处死刑。这说明,即使一个人是有错的,也还有他的合法利益需要维护,做一个坏人的代理人,不代表说的话就一定是坏话,做的就一定的坏事。在民事案件中即使一方是正义的,另一方是非正义的,律师也只能为自己一方的当事人尽量争取利益、表达观点。


不管是刑事案件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与公诉机关对抗,还是在民事案件中双方律师代表各自一方表达观点的对抗,都只是尽量表达对已方有利的观点,对对方提出的对已方不利的观点进行质疑。真相是经得住质疑的,不会因为一方的观点而改变,真理是越辩越明的。最终,居中裁决的法官应该在双方的对抗过程中更充分地认识事实,从而做出最接近正义和公正的判决。


从这个角度讲,律师不管代表哪一方都是在为正义和公正做出贡献,因为只有通过这种充分的对抗程序,才能让有权做出最终裁决的法官在充分了解双方的认识和立场的情况下做出最接近正义和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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