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三万不得,律师代理起诉,判得七万
朋友同事的亲戚遇到麻烦事要找律师帮忙,朋友让他来找我。一看材料,是个交通肇事赔偿的案子,案情很简单:机动车撞骑车人,机动车全责,九级伤残,机动车一方已先期支付医疗费,且有足够支付能力和信誉。但双方对治疗结束后的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受害人一方要求三万元的赔偿,但是机动车一方不答应,协商不成,只能诉讼了。
那么首先要看看当事人要求的数额是否过高,导致双方协商不成了。问当事人的计算依据是什么,当事人说找人根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算了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等,总数是四万元左右,一次性解决想省点事,所以最终要三万元,但是对方仍不答应。
我向当事人详细了解了情况,包括家人情况,好嘛,还有可以主张的被抚养人被忽略了! 而且按当事人的伤情,小腿部留下相当明显的疤痕,应该还有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要求,这样的话,粗略一算,应该赔偿的数额不止四万,最低应该在五万以上。当事人一听说,马上就开始庆幸没有和解了,可是还有些怀疑:为什么对方对这么低的数额都不肯答应?能判这么多吗?
呵呵,事情当然没有这么简单,这类赔偿数额大部分要一项一项计算出来的,要算准确数额,还要准备很多证据,如:被抚养人存在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误工费的证明、医疗的相关证明等,没有证据,法院也是不能支持的。
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当事人的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的相关证据准备好了,经计算,这些赔偿数额达五万余元,当然,这里面有些数额是稍高些的,这也是正常的诉讼策略。
案子的真正关键点,我认为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毕竟这是赔偿方面唯一没有明确标准的,要高了,得不到赔偿白交诉讼费,要低了,就不可能得到更高。经过与当事人分析其经能力、伤情,最终确定了一个比较合适的主张数额。又让当事人去不同的医院诊治取得了一些相关证据证明其伤情和相关后遗症方面的可能影响法官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认识的资料。准备充分,立案。
为争取理想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开庭前,又专门对当事人指导一番,在什么情况下如何表达、哪些地方需要突出表达。
庭审中,被告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异议,但是缺乏足够证据,不足为患。对于赔偿数额双方的争议果然集中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还好,我的当事人的表现还算不错。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这类数额的大部分约五万元,并判决赔偿了两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个数额对我的当事人而言是很理想的了。后,双方均未上诉。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很是感慨:没想到当初要求三万对方都不答应的案子,找律师详细核算、代理后竟然得到了七万元!
杨文战律师小结:
1.从律师的角度讲,这案子本身确实不复杂,但是涉及很多计算标准和方式,还涉及证据的准备,一般的当事人还是不足以以自己的能力应对的。要么就是计算缺项,要么就是标准不准,要么就是计算正确但是缺乏证据支持或证据有瑕疵。而目前的审判实践是,即使你计算的数额少了,法官也是不主动替你纠正补充的。所以,一失误少则几千,多则数万就没了。
2.一些诉讼技巧,不是法律规定的,书本上也没有,而是要有诉讼经验的专业律师来根据不同案情、不同当事人,甚至是不同法官的情况来调整的。比如本案在当事人伤残等级不高,没有明显功能性后遗症的情况下得到两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确实和起诉时主张数额的确定以及当事人在法庭上的一些表现给法官的印象和感觉有关系。而如何确定合适的赔偿数额无法律规定,如何在法庭上恰当表达,也没有书本来教,这只能靠律师的经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