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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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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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易相信口头承诺

发布者:杨文战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2764人看过

房产咨询 提问人: 提问时间:2006-08-25 23:39:27
 
律师:
   你好!
  我刚买了新房,在购房时售楼小姐承诺说电梯井不算产权不算公摊,只要交2000元就可以给我们使用,而且我们还签了协议表示使用电梯井交2000元是房屋改造费.可是在办房产证时房地产商又把电梯井列入产权中,使房屋整体面积变大,并要求补交房款,而且声称不补交不给办房产证.
  我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公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里,电梯井未计入公摊面积.
   请帮帮我,我要怎么做!谢谢
 
律师答复
答复律师:杨文战律师 答复时间:2006-08-27 10:06:52 

当初的承诺本身就不可信,怎么可能既不纳入公摊又不算产权呢?
如果产权证和测绘本身均确认电梯井为产权面积,那么恐怕不可能再放到公摊里去了。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当初售楼方的承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证据,就很难办了。
如果对方否认,你手中的改造协议可能是重要证据之一,与对方交涉不成,建议你带资料找律师具体研究。

 
     律师提示:这类争议,如果咨询者无法提供对方承诺的证据,相当难办,因为从实践来看,开发商在发生争议后,基本上不会承认此前有过这样的承诺。当然,本文中咨询者还有一个改造协议,也许内容中有一些可以证明事实的条款。但能否充分证明事实,还要看内容。
   律师点评:在交易中万不可相信对方的口头承诺,一旦有什么承诺,一定要求对方落在书面文件中,即使是事先打印好的合同也会留有空白处可以补充的,即使没有也是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如果对方找理由不写,你就应该想一想:“既然可以承诺为什么不能放在书面合同中?对方有没有履行约定的诚意?如果一旦签订合同后对方不承认此承诺,你如何证明?”   
     对于重大合同,必要时最好聘请律师协同处理,律师虽然不能保证肯定给你谈出什么结果,但至少在谈判和签约过程中律师会把相关风险充分提示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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