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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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专利著作权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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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实用信息专利纠纷748

发布者:王晔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7日|分类:专利 |13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某水泥厂是王晔律师的客户,客户有直角模块的专利,客户已经按规定交纳专利费,且专利在期。后来,客户发现,本案被告销售、生产本案客户已经注册的专利,且没有经过客户允许。因此诉讼

《专利法》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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