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晔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专利著作权商标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纠纷3

发布者:王晔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7日|分类:专利 |16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案件是知识产权案件中常见案件,王晔律师代理的很多案件都是侵害实用新型案件,具有丰富诉讼经验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