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作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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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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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同事值班受伤,是否算工伤

发布者:董作义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814人看过

现在的工作中,同事之间互相替个班什么的,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但就是这样一个大家看起来都很平常的事情,却给我的同事夏某带来了许多麻烦。夏某和王某关系一直都很好,他们平常晚上会安排人值班,有一天正好王某家里有事,跟夏某商量一下是否可以换班,夏某二话没说就答应了。然而就在当天晚上,夏某发现某一块电压不稳,在查看的过程中,夏某不慎触到了一处破损的高压线,由于该处破损漏电,当场把夏某电晕。被其他同事送到医院抢救,经过紧急治疗,夏某的生命保住了,但却因为电击的原因造成了全身神经的损害,导致了全身瘫痪。这种事情发生后,该厂认为王某和夏某私自调班,对于是否该给予工伤认定,有了很大的争议。

为此,夏某的家人在精心挑选下,找到了北京时开工伤赔偿团队,那里的特约工伤赔偿专家张峰律师接待了他们,在了解案情后做出了解释。张峰律师认为该案中的夏某是可以申请工伤的。夏某虽然是在替代同事张某值班过程中出事的,但事故的发生的确是在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造成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同时,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排除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张某和夏某私自交换值班时间的做法虽然欠妥当,但这并不影响给夏某申请工伤,因为工伤认定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事故的发生无论何种原因由谁造成,受伤职工均可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既然夏某是工伤,夏某治疗工伤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可以主张赔偿。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评定伤残等级后,可按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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