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听同事说有这样一个事情,小吴是单位职工,由于经常加班,小王内心有一定不满情绪,某日,领导又安排小吴加班,于是小吴被迫留下来加班,可工作了1小时后,小吴感觉饿了,就私下结束工作,回家吃饭,在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遭到机动车伤害,小腿骨折。小吴要求工伤认定,该工厂认为小吴违反考勤规定,私下里开工厂,不应该享受工伤待遇。
在百般无奈之下,小吴听说了一家律师事务所,于是来到了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的工伤赔偿中心。那里的特约工伤赔偿律师张峰认为小吴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时间是其回家路上,应该属于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伤害的情形,这一点双方没有什么争议,争议的焦点是小吴的下班是违反规定,私自下班的。那么这种违反规定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具有权威经验的的张峰律师解释到:工伤认定是无责认定,不考虑工伤事故发生的是否有过错(故意致残,自杀的除外),即使小王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加班规定,那么也不能排除其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属于工伤。
希望通过同事的工伤事故能够帮助到大家,当时我的同事是通过这个电话号码进行咨询的,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01051651387,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会对您有所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