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亚飞于今年1月进入金山电缆负责电路、机械的维护工作。入职时,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但承诺为其缴纳社保。几个月后,汤亚飞发现公司并未为其缴纳社保,遂向总经理张石力提出异议。张石力表示将按每月200元的标准补偿,但补偿金一直没有到位。9月24日,认为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汤亚飞提出辞职,要求公司支付每月200元的社保补偿金,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遭到公司拒绝。
9月29日,记者来到金山电缆,遇到刚被公司辞退的保安李应能。李应能说,他从2011年12月起在金山电缆担任保安,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兑现每月支付200元社保补偿金的承诺。9月28日,他突然接到公司通知,说自己已被辞退,而公司并未给出明确理由。
金山电缆总经理张石力对汤亚飞和李应能的说法没有异议。他说,公司搬迁新址后,正在试生产期间,管理制度还未完善,所以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由于公司人员流动频繁,加之缴纳社保手续繁杂,公司便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因此每月给员工补偿200元,前提是该员工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
10月8日,市劳动监察局局长戴国扬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劳动者入职时,若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此外,公司成立30日内,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并为员工缴纳社保,不得以手续繁杂等理由拒绝。且社会保险属于强制保险,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公司若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要求公司补缴。汤亚飞和李应能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向公司要求合理待遇。若公司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