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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劳动合同是否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发布者:董作义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9849人看过

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最高可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即使后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劳动者依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至签订之日。但是如果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劳动合同的签字日期倒签法定期限内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间包含了已经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则双方应该等同与自始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则不能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因此,劳动者如果要主张自己的双倍工资差额,切忌不可随意签订合同,应该谨慎斟酌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任何一个细节。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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