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王某某涉嫌盗窃成功取保并判处缓刑案
王某某伙同朱某某等人,对他人财物多次实施盗窃,造成各被害人损失总计壹万伍仟余元。
罗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多次会见,反复沟通,向检查机关提出:王某某不是犯意提起者;王某某在实施盗窃的行为中不是具体实施者;王某某在公安机关盘查过程中主动交代自己的行为属于自首;王某某在盗窃完成后实际获得的财物较少等辩护意见。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罗律师的意见,对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之后,法院对王某某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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