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苑立志律师代理赠与合同纠纷案例
案件背景
委托人刘某某(女,1975 年 8 月 21 日出生)与第三人谭某某(系刘某某丈夫,1975 年 5 月 10 日出生)为夫妻关系。2021 年 10 月,谭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女,1985 年 2 月 16 日出生)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在刘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谭某某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及购物等方式向王某某赠与财物。刘某某发现后,王某某虽曾退还部分款项,但后续谭某某仍有赠与行为。
代理过程
刘某某委托苑立志律师,湖北恒恒律师事务所的苑立志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苑立志律师协助刘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包括:确认谭某某与王某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王某某返还财物,审理中诉讼请求金额变更为 29713 元,并要求支付利息损失;要求王某某公开道歉、支付精神损失费 50000 元;由王某某承担案件相关费用 。
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某某辩称刘某某诉讼主体不适格,且赠与行为撤销已超一年等。苑立志律师针对被告抗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指出刘某某作为谭某某合法妻子,有权追回谭某某无权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力反驳了被告观点。
第三人谭某某未到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承认赠与事实。苑立志律师依据双方提供证据及庭审情况,进一步明确赠与财物的具体金额及事实细节。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某在有配偶情况下与王某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无效。王某某明知谭某某有配偶仍接受赠与,严重损害刘某某权益。最终判决:
王某某与谭某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
王某某返还刘某某 18441 元,限判决生效之日付清,并从 2024 年 3 月 4 日起,以 18441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 3.45%)计算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款项付清为止。
驳回刘某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王某某负担。
此案件中,苑立志律师凭借专业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成功维护了委托人刘某某的合法权益,在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及财产返还方面取得关键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