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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发布者:苑立志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17日 141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吴某某(化名季婷),女,****年**月**日出生于广东省开平市,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摩根公司业务员住广东省开平市。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2月13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白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查获,2019年2月19日被塞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3月19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襄阳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苑立志,湖北直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某某、巫某2017年至2019年以来,被告人郑某某、(2001年4月24日出生,另案处理)、林某某、吴某某、杨某1、杨某2、刘某某、冉某某、王某某、文某1、文某2等人,先后加入位于老挝XX产业园的XX公司,分别担任组长或业务员,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获取高额报酬。如采取用微信或OO加入股票投资类群,以在群内发红包、发老师名片等方式,分别将被害人加入该公司多个工作OO群,由业务员和组长在群里分别扮演老师和客户等多个角色,由老师利用专门话术喊单,业务员冒充其他客户按专门话术烘托老师,诱骗被害人投资,骗取大量资金,再由公司人员抽成获利。
被告人杨某1对指控事实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目签字具结,但对指控罪名认为是网络赌博罪。其辩护人的护意见是:1、被告人构成网络赌博罪。2、被告人杨某1作用较小系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杨某1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5月2日起至2025年5月1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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