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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纳入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内容你应该了解

发布者:沈玉潮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7日|分类:拆迁安置 |193人看过


房屋被纳入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内容你应该了解

自己房屋所在地块可作为棚户区进行改造的范围吗?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因此,棚户区改造是有范围的。同时根据上文,可被认定为棚户区的房屋一般都存在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等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应当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确认,包括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对于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是不能被归入棚户区改造的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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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的法律程序

城市棚户区改造,是需要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即需要作出征收决定、补偿方案,并对被改造户进行公告。具体来说:

1、棚户区改造是需要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且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2、棚户区改造应当立项,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在立项通过后,涉及到集体土地的,还需办理土地批复,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部门需要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3、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因此,棚户区改造是有法定程序的,如果遭遇棚户区改造,应当提高警惕,如果政府未能按照程序进行改造,要及时提出,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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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如何进行补偿

棚户区改造,有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者补偿方式,被改造人可以任选其一。

选择产权调换,也即回迁安置的,需要满足“拆一还一”的补偿标准。按照原房屋面积、用途、结构,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安置。超过标准户型建筑的,按照该项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结算相应金额。若被安置的拆迁面积大于被改造的房屋面积,则要增加相应的多余面积金额。当然,选择产权调换,一般情况下还需要考量过渡费,即在得到回迁安置房前的安置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则需要考虑被改造房屋的的市场评估价值、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具体情况,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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