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房屋征收补偿款归谁所有?
导读:之前有个人咨询小编,说他一家和父亲一家同住,存在一房二户的情形,但现在面临拆迁,征收方不给他补偿,问我该怎么办?小编向其了解情况后得知:1.房屋所有权人是其父亲;2.属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3.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是按照房屋面积进行补偿。小编告知其并不属于房屋被征收人,没有补偿是合理合法的。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为何其不属于房屋被征收人,没有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房屋被征收人系房屋所有权人,补偿都应当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但在一些农村地区拆迁是按照当地的拆迁政策进行补偿的,补偿方式是大致是按照“人头”(具有村集体的户口)进行补偿,这种补偿方式只要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即为合理。(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纳入城市规划区内的,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即安置房拆一还一,货币补偿达到周边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在此强调一下,此周边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并非周边商品房价格,而是您房屋的市场价格,说白了就是您房屋值多少钱就补偿多少钱。)
如果,您们村里发生了拆迁行为,安置补偿方案是按照“人头”进行补偿,只要是具有村集体户口的成员都应当享有补偿,无论是未迁出户口的“外嫁女”还是具有户口的“上门女婿”及他们具有村集体户口的子女,都有权获得补偿。但是,如果安置补偿方案按照房屋面积补偿,而非按照“人头”补偿,那有权获得补偿的人只有房屋所有权人。
法律链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