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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发布者:沈玉潮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8日|分类:行政复议 |355人看过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政府信息公开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之一,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但实际生活中,很多人虽然知道政府信息应该公开,却不知道政府信息公开的详细流程,也不知道如何去获取这些信息。下面就跟小编一起具体看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一般存在两种形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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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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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的途径: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申请公开

申请公开的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针对申请进行答复:针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政府答复时间: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要注意的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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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的费用问题: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也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权利救济

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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