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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法律问答期刊第二期——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发布者:沈玉潮律师|时间:2018年06月13日|分类:拆迁安置 |244人看过


农村宅基地法律问答期刊第二期——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一户人(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可以一直继承本户拥有的宅基地;直至本户无人,宅基地有村组织收回。

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及上房屋的继承问题。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继承其宅基地使用权及上房屋。如果继承人已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能够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房屋属于私人财产,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房屋一旦损毁、灭失后,宅基地有村组织收回。

农村宅基地法律问答期刊第二期——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知识拓展:宅基地无偿收回的情形

(一)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

宅基地作为村民生活基本保障,村民可以无限期免费使用,但仅限于居住,若村民擅自更改宅基地的用途,如修建工厂、商铺等,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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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采取“一户一宅”的使用原则,而部分村民存在“一户多宅”的现象,这一现象损害了其他村民的权益,因而“一户多宅”这一现象是将要被取缔的,农村集体有权收回多余宅基地的使用权,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收回的,户主须缴纳给村集体一部分资金。

(三)宅基地长时间闲置

宅基地最重要的使用原则就是保障农村居民的正常生活,如果宅基地长时间闲置就无法发挥其作用,农村集体有权收回。如宅基地建有的老房子倒塌两年以上没有修建,或者农村居民在城市安家,老房子闲置,这些情况下,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法律问答期刊第二期——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四)超出规定面积

从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起,农民领到了耕地和宅基地使用证和经营证,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使用也得到了规范化管理。按照规定,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超过规定范围,对于超出规定范围的部分,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超出部分的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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