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征地律师:政府上诉仍被法院确定强征行为违法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18日,回先生等四人合法承包经营土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在未经合法强制程序又未取得任何合法强拆手续,更未对回先生等四人进行依法告知程序的情况下,北京市某镇政府擅自对回先生等四人的合法承包果园进行非法强推强拆行为,造成了回先生等四人全部果树被非法铲除,土地被强占,给回先生等四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侵犯了回先生等四人的合法权益。回先生等四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他们来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找到了沈玉潮律师,在沈玉潮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开庭审理,确认清除回先生等四人合法承包经营土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回先生等四人的合法诉求得到了某区人民法院的支持,最终确认了该行政强制行为违法,维护了回先生等四人的合法权益。但某镇政府在作出如此违法行为后,仍不知悔过,居然向市中院提起了上诉。通过沈玉潮律师的努力和回先生四人的完美配合,最终市中院驳回了某镇政府的上诉,维持了区法院的判决,再次确认了某镇政府的强推强占行为维法,法律仍站在正义的一方。
律师解疑:
沈玉潮律师介入该案件后,先向当事人了解了相关的案情,经过细致地分析,为回先生等四人制定了严密的维权方案。
首先,沈玉潮律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该征地行为的相关文件,来确定该征地行为的不法性。通过大量的政府信息公开获知某镇政府并未取得该块地块的土地征收合法手续。
其次,沈玉潮律师以某镇政府为被告为回先生等四人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某区人民法院确认某镇政府清除回先生等四人合法承包经营土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第一,通过大量的政府信息公开可知,某政府没有征收争议土地地块的合法手续,某政府进行土地征收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第二,无论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实行强制拆迁的唯一合法程序为司法强制程序,某镇政府对回先生等四人合法承包的果园进行强制拆迁,必须经过司法强拆程序,某镇政府的强拆行为并没有经过司法强拆程序,而且自己非法的对回先生等四人合法承包的果园进行了强拆,侵犯了回先生等四人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第三,根据《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某镇政府作为一级政府本应带领公民遵守法律,而不应如此漠视法律,侵犯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不是作为一级政府所应有的行为。
在沈玉潮律师的坚持努力和回先生等四人的完美配合下,回先生等四人的合法诉求得到了区法院的支持,确认了某镇政府实施了回先生等四人主张的违法事实,也确认了某镇政府清除回先生等四人合法承包经营土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维护了回先生等四人的合法权利。
但该政府作为一级政府,作出了如此违法的行为后,仍不知悔改,居然向市中院提起了上诉。沈玉潮律师据理力争,用法律和事实说话,以回先生等四人利益为出发点,与该政府在法庭上积极辩论。最终,市中院驳回了该镇政府的上诉,维持了区政府的判决,为回先生等四人争取到属于他们的合法权益,也赢得了革命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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