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征地律师:依法维权最终确认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18日,回先生等四人合法承包经营土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被某镇政府违法地予以清除了,回先生等四人认为该土地属于自己合法承包的土地,土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某镇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回先生等四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来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找到了沈玉潮律师,在沈玉潮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开庭审理,确认清除回先生等四人合法承包经营土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回先生等四人的合法诉求得到了某区人民法院的支持,最终确认了该行政强制行为违法,维护了回先生等四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疑:
沈玉潮律师介入该案件后,先向当事人了解了相关的案情,经过细致地分析,为回先生等四人制定了严密的维权方案。
首先,沈玉潮律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该征地行为的相关文件,来确定该征地行为的不法性。通过大量的政府信息公开获知某镇政府并未取得该块地块的土地征收合法手续。
其次,沈玉潮律师以某镇政府为被告为回先生等四人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某区人民法院确认某镇政府清除回先生等四人合法承包经营土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第一,通过大量的政府信息公开可知,某政府没有征收争议土地地块的合法手续,某政府进行土地征收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第二,无论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实行强制拆迁的唯一合法程序为司法强制程序,某镇政府对回先生等四人合法承包的果园进行强制拆迁,必须经过司法强拆程序,某镇政府的强拆行为并没有经过司法强拆程序,而且自己非法的对回先生等四人合法承包的果园进行了强拆,侵犯了回先生等四人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第三,根据《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某镇政府作为一级政府本应带领公民遵守法律,而不应如此漠视法律,侵犯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不是作为一级政府所应有的表现。最终,在沈玉潮律师的坚持努力和回先生等四人的完美配合下,回先生等四人的合法诉求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确认了某镇政府实施了回先生等四人主张的违法事实,也确认了某镇政府清除回先生等四人合法承包经营土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维护了回先生等四人的合法权利,也赢得了革命性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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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律师:政府上诉仍被法院确定强征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