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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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的劳动者,你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吗?

发布者:刘方刚律师|时间:2016年07月25日|分类:劳动纠纷 |471人看过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操作程序的关键点:有效确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主动提出者。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主动提出的,用人单位可以为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则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20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满足随时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性裁员的实质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主要原因应当是经济性的,而非劳动者个人原因,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并经清算程序后被依法注销,其劳动关系中的劳动主体资格被消灭,劳动合同当事人主体一方消失,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热量、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其在劳动关系中的劳动主体资格丧失,劳动合同因无法继续履行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 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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