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XX民 事 裁 定 书(2015)金民一初字第4732号原告A,男,汉族,1958年6月23日出生,住河南省孟州市,委托代理人A,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A,男,汉族,1984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北省宜城市,本院在审理原告A诉被告B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未预缴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安XX代理书记员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