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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离婚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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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李玲玲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2日|分类:新闻侵权 |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XX民 事 裁 定 书(2015)金民一初字第4732号原告A,男,汉族,1958年6月23日出生,住河南省孟州市,委托代理人A,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A,男,汉族,1984年11月14日出生,住河北省宜城市,本院在审理原告A诉被告B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未预缴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安XX代理书记员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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