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王某和杨某2012年经人介绍认识,恋爱半年后在老家举办了结婚仪式,开始了同居生活,之后双方生育一女。杨某在郑州做生意,不经常回老家,王某带着女儿一直在娘家生活。双方因性格不和,经常吵架,也没什么感情基础,双方都不太愿意继续生活,所以一直没有领结婚证。2014年两人因家庭琐事吵架后,杨某想和王某分开,不想再继续过了,但两人都想争取女儿的抚养权。
案情分析:
他们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不是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只能算同居关系。两人在婚后生育一个女儿,女儿受法律保护,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但同婚生子女一样享受同样的待遇。如果他们双方单独以解除同居关系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是因为同居期间子女的抚养权及财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可以就该部分向法院起诉。本案中,双方并无共同财产,只有一个女儿,因为如果杨某想向法院起诉,就必须以争取女儿抚养权的名义向法院起诉。
案件的结果:
立案后,在法官,律师及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女儿归王某抚养,杨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