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郭敏娜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18日 33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20年6月13日1时许,在西咸新XX某工地内,张XX驾驶挖掘机,柯XX驾驶拉土车,双方因给拉土车装沙子发生争执并打架,后被群众拉开。柯XX将自己被打一事电话告知给被告人李XX,柯XX同被告人李XX一起赶到现场,柯XX欲让在挖掘机驾驶室的张XX下车,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张XX不愿下车,并摆动挖掘机前臂,后在其他群众劝导下,张XX停止车辆并下车,后柯XX、李XX等人对张XX拳打脚踢,致使张XX鼻骨骨折、眼挫伤、多处挫伤、鼻中隔偏曲。2020年8月25日,经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XX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件结果:
被告人柯XX和李XX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执行。
郭律师说法:
打架致对方轻伤二级,会判几年?
打架致使受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被告人李XX和柯XX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受害者的谅解,遂争取到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