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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

作者:陈自华律师时间:2016年02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38次举报

   一、保险公司在诉讼中可作为赔偿责任主体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条例》之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因此,原告可以同时以侵权人和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起诉。

   二、实际驾车人

   三、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

   如果实际驾车人驾驶的车辆系为他人所借,而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则车辆所有人与侵权的驾车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侵权的驾驶人员系为车辆所有人的雇员,则车辆所有人负赔偿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机动车转卖后常常没有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收益。但机动车转让时,原车主存在过错,诸如是报废车、套牌车等,原车主仍要承担责任。

  四、被挂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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