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拘留所里,被拘留人可以携带生活必需品进去,具体包括换洗的内衣、袜子、洗漱用品等。这些物品都是为了保证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2.非生活必需品是不被允许携带的,或者将由拘留所统一保管。拘留所的这一规定旨在维护拘留所内的秩序与安全,防止违禁品或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被带入拘室。
被拘留人携带的物品需要经过拘留所民警的当面清点、核对,并填写被拘留人暂存物品、现金收据。
拘留所的物品检查流程是确保拘留所安全、有序运行的重要环节。检查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由2名以上民警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确保其没有携带违禁品或危险物品。
2.对被拘留人携带的物品进行逐一检查,包括现金、衣物、日常用品等,确保所有物品都符合拘留所的规定。
3.对于违禁品或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拘留所会填写被拘留人违禁品、涉案物品移交清单,由送拘人员、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并依法处理。
对于被拘留人携带的非必需品,拘留所会采取统一保管或不予接收的处理方式。这一规定旨在维护拘留所内的秩序与安全,防止非必需品对拘留所的管理造成干扰。
1.如果被拘留人携带了非必需品,拘留所民警会对其进行登记,并告知被拘留人这些物品将被统一保管。
2.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可以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申请使用这些物品。
3.对于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邮寄的财物,拘留所也会进行检查、登记,并根据物品的性质进行相应处理。
4.生活必需品会转交给被拘留人,而现金则会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5.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非必需品,拘留所有权不予接收或继续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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