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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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某某等49人劳动争议案

发布者:王振彪|时间:2018年09月13日|58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关于刘某某等49人劳动争议案

【案情简介】

武汉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17日。刘某某等49人原系物业公司员工,分别从事保洁、保安等工作。

2015年9月,物业公司因自身经营原因处于停运营状态,其在未通知公司员工的情形下,私自撤离办公场所,并停发刘某某等49人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工资共计近50万元。

2015年12月底,刘某某等49人以追讨劳动报酬为由多次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上访,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后武昌区司法局某街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刘某某等49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欠薪问题。在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社区律师引导下,刘某某等49人来到武汉市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按照简易程序受理了刘某某等49人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王振彪律师和王欢律师为刘某某等49人提供法律援助。另考虑到受援人数较多,为提供更加专业、周到的法律服务,王振彪律师、王欢律师和葛玉凡律师组建了三人团队共同办理此群体性案件,某街司法所工作人员负责协助该律师团队。

受理该案后,援助律师先后二十余次走访武昌区某街某社区,并与社区居委会陈书记就该案件进行沟通。因受援人普遍年龄较大、且文化程度相对不高,为缓和矛盾,援助律师与受援人进行多次座谈会、交流会,安抚情绪、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沟通解释诉讼程序及方案,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6年9月至10月,援助律师代理该案中受援人陆续向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核实审查,受理22名。还有27名受援人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仲裁委不予立案。

如何维护这27人的权益,援助律师又积极思索解决办法。2016年10月,援助律师代理这27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援人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武昌区人民法院受理的27名受援人劳动争议案件,并分四次开庭审理。由于23名受援人庭审中陈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领取养老保险金,享受了退休保险待遇,依法只能按照劳务关系处理,经援助律师与法官沟通协调,由该案主审法官向受援人释明后,27名受援人中的23名向法院申请撤诉,决定通过法院小额速裁程序追索劳务报酬,案件由劳动争议转化为追索劳务报酬。另有四人虽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因未享受退休保险待遇,该4人案件仍属劳动争议,法院在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

按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因 23名受援人以追索劳务报酬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交纳诉讼费,为减轻受援人负担,援助律师前往武昌区某街道办事处、武昌区司法局某街司法所、武昌区某街某社区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以此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交减免诉讼费申请,最终法院免除23名受援人诉讼费用。

在23人的小额速裁程序追索劳务报酬人案件中,作为被告的物业公司已人去楼空导致开庭通知无法送达,审判法官告知受援人需公告送达并交纳公告费。为减轻受援人负担,援助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协助法官送达,在多方查证后援助律师找到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某住所,但蔡某某较为警觉,经常不在家。有鉴于此,三位援助律师连续一个多月在蔡某某住处“蹲点”。2017年3月28日晚,援助律师发现蔡某某在家,即立刻通知承办法官,于当晚进行送达,为23名受援人节省公告费及公告时间,最终案件如期开庭审理。

至2018年2月,刘某某等49人共计52起案件均已审结,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武昌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作出裁(判)决,对刘某某等49人要求支付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劳动报酬的仲裁(诉讼)请求基本予以支持。

【案件点评】

本案系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但整体情况较为复杂,办理难度较大,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1、群体性案件:受援人达49人,数量众多。在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当事人法律援助之前,刘某某等49人多次到社区、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以集体上访的形式讨要劳动报酬,影响正常办公秩序,成为不稳定、不和谐因素。

2、案情复杂:本案从表面看是追索劳动报酬,实际上由于受援人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办理退休手续、是否享受退休保险待遇等因素各有不同,导致案件审理的部门、法律关系的适用、法律依据的收集、举证责任的承担、诉讼费的缴纳、送达方式的选择等直接发生变化,使得案情错综复杂。

3、送达难度较大:武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武昌区人民法院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发现,物业公司已处于停业状态,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均不能有效送达,但公告送达必然导致受援人承担公告费,但由于受援人绝大多数本身家庭经济基础差,生活较为困难,这无疑会更为加重其经济负担,本案中援助律师为解决这一难题,尽心竭力,通过轮流蹲点蹲守等形式,积极配合案件有效送达。

4、受援人期望过高,心绪难平。本案中受援人年龄普遍偏大,有些甚至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部分受援人在该物业公司工作长达十余年,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因此物业公司拖欠长达四个月工资未免会让他们感到气愤,在情绪的宣泄过程中方式比较偏激,需要安抚。

综上,本案看似是一个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一旦处理不当,即会引起受援人集体性上访问题,妨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所以援助律师在办理此案件过程中时刻保持谨慎细心,注重受援人情绪的安抚及合理利益的维护,其在本案中作出的努力亦有目共睹。此外,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街道司法所、街道办事处、相关社区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也是顺利解决该案的重要因素。同时,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武昌区人民法院的相关人员的敬业与公正裁决也令受援人在物质与精神双方面获得满意。

本次的群体性案件,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在法律援助中心、街道司法所、街道办事处、相关社区及劳动仲裁委及法院等各方共同努力下,最终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彰显了法治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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