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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例分享

2019年09月25日 | 发布者:黄琴 | 点击:45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定义民间借贷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于民

定义

民间借贷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案例一:败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蔡某与董某系朋友关系。一日,董某因急事用钱,但身上没带现金,便随口向在场的蔡某借款,蔡某考虑到双方已认识多年,在董某没有出具借条的情况下便爽快借出2000元。一个月后,蔡某向董某索要,但董某却丝毫没有还款的意向。后王某再次在电话中向董某询问:“我借给你的2000块钱你什么时候还?”为防董某耍赖,蔡某还特意将通话录音,不料董某竟矢口否认借款一事,蔡某一气之下将董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蔡某提供的通话录音仅能反映其曾向董某主张过债权的事实,但因董某矢口否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蔡某曾向董某出借过款项,故蔡某仅以录音证据证明同董某之间的借款事实,法院不予认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蔡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解析:

在法庭上,证据为王。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往往以口头形式订立,无任何的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原告就会因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

因此,律师建议尽量订立书面协议,载明双方的姓名、证件号码、币种、数额、用途、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等内容,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账提供借款,且款项最好直接至借款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并尽可能一式两份,以便出现纠纷时进行比对。如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需及时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主张对方偿还借款本息,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案例二:高利贷案例

2017年5月,被告马某因买车资金周转不过来,向原告王某借款人民币5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原告王某同意借款给马某,但提出借款利息为4分息(即月利率4%)。借款后,马某陆续还款给王某,截止2018年10月,被告已共计偿还了34万元。但王某仍然认为马某尚欠其借款本金50万元和利息,并将马某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被告马某的律师根据案件事实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提出原告王某主张的利率过高,已严重超出法律支持的限度,依法不应被支持。最终法庭采纳律师的意见,驳回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案件解析:

本案是典型的“高利贷”。法律对年利率24%以下的部分法律依法予以保护;对约定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部分,若借款人已自愿支付,法院不支持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返还该部分利息;对约定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该约定无效,即使借款人已经支付了该部分利息,也有权利要求借款人返还。

 

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行为越来越普遍,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也是节节攀升。如果确实需要借钱周转,应通过靠谱的亲朋好友或者合法平台进行借贷,订立借款合同和相关合同时应仔细阅读相应条款,合同中存在高额利息、罚款、违约金、保证金等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时,要坚决拒绝。若遭遇“套路贷”、“高利贷”,不要恐慌,及时跟家人说明情况,作好应对措施,一旦受到言语及人身威胁时,及时报警处理。在与个人或者贷款公司打交道时要收集相关证据信息,如对方身份信息、借款合同、交易明细、还款凭证等。如果套路贷者以民间借贷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话,在收到法院传票、诉状等相关材料时,可以请律师帮忙审查,第一时间将警方立案材料提交给法庭,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套路贷者的起诉,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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