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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丁某离婚财产纠纷案,帮助要回39万补偿款

2020年02月17日 | 发布者:黄琴 | 点击:63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情简介:丁女士与丈夫张先生结婚后没多久即以家庭名义全款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套,由张先生个人出面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来,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调解离婚,调解时因为房产没有办...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丁女士与丈夫张先生结婚后没多久即以家庭名义全款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套,由张先生个人出面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来,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调解离婚,调解时因为房产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便没有进行分割。离婚后,丁女士生活比较困窘。一方面,因为婚内已经以曾经的家庭名义申请过经济适用房,按照现有政策,其无法再次申请经济适用房了;另一方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款都用于购买经济适用房了,双方并无其他财产,在离婚后张先生一直独自霸占着这套房产,丁女士却只能在外租房居住。该房产达到办证条件后,丁女士一直要求张先生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以便分割该房产并早日开始新的生活,但张先生拒不办理。无奈之下,丁女士只能诉诸法院,要求分割该房产。

 

办案经过:                     

丁女士与张先生离婚后,涉案房产一直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房产相关材料原件都在张先生手中。接受丁女士委托之后,律师依职权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及开发商处调取了与本案相关的所有证据。虽然本案中的涉案房产一直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但是通过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及开发商处调取的证据可以证明,该房产已经达到办证条件,张先生是恶意拒不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其行为严重侵犯了丁女士的财产权利。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据丁女士的申请对涉案房产进行了价格评估。

 

案件结果:

判决房产归张先生所有,张先生向丁女士支付39万的补偿款。

 

律师点评:

夫妻离婚,最麻烦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对于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产原则上法院会判决不予分割,但是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分析。一旦房产已经达到了办证条件,实际掌控房产的一方拒不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另一方应该及时起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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